随着市场经济下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日趋增多。劳务派遣被各企业所接受。原因是什么呢?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好呢?劳务派遣肯定有它的优势,在企业里充当着企业猎头的职能作用的就是劳务派遣。例如:当单位需要冷门稀缺人才时使用劳务派遣就能够招到所需要的人才,这就为单位招聘人员方面节省了时间跟成本。
劳务派遣的优势
简化手续,减少劳资纠纷,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和费用,自主灵活的就业以及规范的用工行为。
首先,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工人都属于工作单位,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 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 工人在流动,“单位人”成为“社会人”是必然趋势。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 用人单位只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就可以让派遣公司派工人来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其次,“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派遣的另一特征。 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心,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建立从属联络,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作,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业务联络。 显然,用人单位只负责人才工作作业,而其余所有操作,包括工资发放、缴纳,签订、续签和解除合同等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用人的方式为用人单位节省了很多事情,并减少了因大量加工操作而引起的工作量和相关费用。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的双向选择,也有利于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的保障。
劳务派遣工比例应当如何计算?
《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 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很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近年来,小编发现使用派遣员工的就业企业数量也有所减少,因为暂行条例不仅规定了派遣员工的比例,还规定了派遣员工的就业岗位。企业只能在三个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超过三个岗位的为工。这也导致使用派遣工人的企业数量减少。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其实企业用工形式应该多样化,既要有企业正式员工,也要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员工,不同岗位使用不同类型的员工,灵活用工,节约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