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企业里充当着企业猎头的职能作用的就是劳务派遣。例如:当单位需要冷门稀缺人才时使用劳务派遣就能够招到所需要的人才,这就为单位招聘人员方面节省了时间跟成本。
二、劳务派遣的模式是用工企业储备的一支后续储备军,在降低用人成本的时候也能规避企业的运营风险。例如:企业遇到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或企业厂房搬迁、整理厂区等工作是,就会急需大量临时员工时,使用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比在外招聘员工要节省很多用人成本,同时也规避了企业在员工裁员、薪酬发放、缴纳、劳动合同纠纷解除等用工风险。
三、劳务派遣的这种模式较好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是一个集体维量的组织。劳务派遣公司的出现使一些素质相对较低盲目性强的流动人员有了一个暂时栖身的“家”为劳动者提供了各种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自身的就业能力,为劳动者解决了在就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纠纷等的。有效的避免了劳动者因单匹马力量弱而得不到的劳动保障。
四、合理规避风险,解决困难。当发生意外情况或者经济危机时,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同时也规避了用工风险,在遇到突发事件或金融危机情况下的裁员、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纠纷解除等问题时。
劳动派遣工是指被派遣的劳动者。
如果您与A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A公司将安排您到B公司参加劳务。此时,您是A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享受B公司的报酬。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职工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的优势
简化手续,减少劳资纠纷,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和费用,自主灵活的就业以及规范的用工行为。
首先,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工人都属于工作单位,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 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 工人在流动,“单位人”成为“社会人”是必然趋势。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 用人单位只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就可以让派遣公司派工人来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其次,“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派遣的另一特征。 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心,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建立从属联络,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作,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业务联络。 显然,用人单位只负责人才工作作业,而其余所有操作,包括工资发放、缴纳,签订、续签和解除合同等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用人的方式为用人单位节省了很多事情,并减少了因大量加工操作而引起的工作量和相关费用。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的双向选择,也有利于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