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于众多的企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优越的、成熟的劳动力。劳务派遣会在岗前为劳动者提供了各种技能培训。使得劳务派遣机构可以达到“一带二”的作用,可以达到三方“共赢”的效果。这种利大于弊的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为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解决了很多。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在当前的经济危机下是有必要的。 劳务派遣的这种模式较好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是一个集体维量的组织。劳务派遣公司的出现使一些素质相对较低盲目性强的流动人员有了一个暂时栖身的“家”为劳动者提供了各种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自身的就业能力,为劳动者解决了在就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纠纷等的。有效的避免了劳动者因单匹马力量弱而得不到的劳动保障。
?劳务派遣指的就是说公司依据本身的发展趋势要求,挑选与派遣公司协作,把企业有关人事部门层面的工作中,例如招骋、学习培训、职工的个人、绩效管理等让派遣公司来做,为此来减少公司的劳动力成本费,提升公司的工作效率,让公司能够更为致力于关键业务流程层面的发展趋势。因而,近些年愈来愈多的公司挑选了劳动派遣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适用范围、可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
1、可以使用劳务工的工作岗位
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可以使用劳务工的数量
依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特别说明
对于用工数量、岗位这些,从现实状况来看,实践中并未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无论是电子加工业需要的操作工,还是制造或互联网行业需要的技术人才,仍有许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在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后派遣人员数量可能有所降低,但是否一定保持在10%以下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