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岗位外包的岗位如:
1、劳务基础工人;
2、基层客服及售后;
3、营业员、导购等;
4、基层办公人员;
5、基层销售、市场开发;
6、保洁、保安;
7、基层IT类技术人员;
8、其他公司非人员。
劳务外包的成功运作是人力资源派遣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既体现了人力资源外包在用工上的优势,又使企业在所有生产环节的步调等方面保持一致,是现代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的选择。
用工企业在做业务流程外包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不要被大环境所诱导,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要做企业想做的,而不是别人怎么做,自己又要怎么做。
用工企业确定要把业务外包出去后,企业一定要分清主次,对于企业的职能,一定要由企业自己牢牢掌握,而对一些非业务,则可以适当的考虑通过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这种工具,帮助企业减少繁琐的工作。
用工企业一定要注重对员工归属感管理,一个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达到获得劳动力的目的,但是员工始终是在为公司做事,在平常的工作中,员工是直接与企业的,在业务流程外包时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职业度、敬业度、忠诚感的管理以及团队管理,以达到企业的和谐发展。
在市面上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服务经验、服务质量也有好有坏。所以企业要选择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当业务外包公司合作,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有限服务。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适用范围、可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
1、可以使用劳务工的工作岗位
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可以使用劳务工的数量
依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特别说明
对于用工数量、岗位这些,从现实状况来看,实践中并未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无论是电子加工业需要的操作工,还是制造或互联网行业需要的技术人才,仍有许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在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后派遣人员数量可能有所降低,但是否一定保持在10%以下则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