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天津劳务派遣,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当前大环境下不少企业都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用工难题,其中阶段性、季节性用工难题是让人头疼的,所以不少企业会采用短期的劳务工外包形式,但这样的方式若选择的平台不正规,就会出现一些用人上面的风险,那么短期劳务工外包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如因对劳务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
在现实中,这种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差距往往成为企业和劳务公司剥夺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缘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受到伤害,仅仅可以拿到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区标准的工资,这甚至成为了劳务派遣的吸引力所在。对于企业来说,人力资源外包可以为企业带来的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节省成本就是其中的一点。企业的一部分成本是由人员过多引起的,只要企业把一些琐碎的工作外包出去后,可以解雇相对多余的职员;同时,如果和其他公司合作,所取得的规模效益也会使用工成本降低,这时才会帮助企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