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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用人条件

信息来源:www.lianlilaowu.com   2022-03-30 13:51:34

随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的市场不断活跃起来,   用工单位虽然是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但却无需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西青劳务派遣根据传 统劳动关系理论,衡量劳动法律关 系成立的标准有两条:
一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运用用人单位 提供的劳动条件; 
二是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 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只要两条标准同时满足,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仍然 成立。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劳动者虽与劳务 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派遣单位并无生产 资料,劳动者也不是在派遣单位的指挥下进行劳 动,因此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无法成立劳动法 律关系。而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在用工 单位的管理下从事生产劳动,因此,劳动者与用 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必须承 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  
对于在劳务派遣中谁是真正 的雇主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第五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 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 务。”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务派遣中,派 遣单位是真正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应当同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也 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 位的高标准要求,派遣单位是直接的承载 者,派遣单位需要履行其中的法定义务。 对于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性质,《劳动合同法》并未把用工单位也列为 用人单位,不强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从而会选 择派遣用工。 
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比,新法加强了对用人 单位招用员工的管理,如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 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不得扣押证件等;严格规范了劳动合同的 订立,如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服务期约定、 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都提出了限定性要求; 加重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罚,不但要向劳动 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 必须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标准用工方式下,上述义务由用工单位承担。